体育课重修、缓考办法

 体育课重修、缓考办法

一、凡病、事假超过体育课总时数1/3及以上、旷课累计三次,不予评定成绩,必须进行重修。

二、凡在考勤或考试中弄虚作假,冒名顶替,除了给予严肃处理外,不予评定成绩,必须进行重修。

三、对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,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。

四、重修生必须参加3044AM永利集团安排的重修课程,如重修不及格则为该学期体育成绩不合格。

五、突发病事假的学生,期末不能参加考试,并且出勤率达总课时数2/3以上者,可向授课教师申请办理缓考手续,允许下一学期开学初跟任课教师进行考核。